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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8-5 17:01:18 訪問次數:955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確保該省上市食品安全,健全“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機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進戶、不上桌,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在加強種植養殖源頭管控方面,提出四項措施,一是深入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綜合采取工程、生物、農藝等措施,全面開展退化耕地綜合治理。2021年,在11個示范縣集中連片建設一批千畝示范區,其中有條件的示范縣建設萬畝示范區。“十四五”末,耕地質量提升技術推廣覆蓋率穩定在70%以上;二是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監管。2021年年底前,重金屬超標點位周邊排放企業現場排查率達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十四五”期間,實行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動態化管理,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開展1次檢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開展1次現場抽查;三是嚴格農業投入品管控。實施縣域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一張圖”工程,地圖數據向社會公開,每半年縣鄉聯動對縣域內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開展1次檢查。鼓勵各縣(市、區)積極爭創國家級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示范縣,在17個化肥減量增效項目示范縣建設34萬畝示范區,并持續加大建設力度;四是嚴把種養環節用藥安全。健全農藥追溯系統,加強安全用藥培訓,強化對蔬菜、水果、畜禽、水產品等重點產業生產主體的巡查,實現重點生產節點檢查全到位。“十四五”末,對規模以上農業生產主體基本實現信用化管理。
在嚴控畜禽屠宰環節風險方面,提出兩項措施,一是強化畜禽屠宰環節監管。推進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達標生產和畜禽屠宰企業差異化管理。全面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質量追溯、冷鏈配送、品牌經營”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業出廠產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十四五”末,培育省級及以上畜禽屠宰標準化企業100家;二是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十四五”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實現畜牧大縣全覆蓋,無害化處理實現養殖場(戶)、屠宰企業全覆蓋,集中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推動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聯動機制,落實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縣級建立毛皮動物胴體無害化處理場名錄,每季度至少全覆蓋檢查1次。
在強化流通銷售環節管控方面,提出五項措施,一是全面推行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食用農產品試行品類生產主體覆蓋率達到100%,鼓勵試行生產主體自行或委托檢測后出具合格證,嚴厲打擊虛假開具等行為,“十四五”末,基本實現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信息化管理。無達標合格證(產地證明)的食用農產品,須檢驗合格方可進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二是加強收購運輸貯存環節安全監管。建立縣鄉聯動、部門協作機制,強化田頭市場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點農產品,依法查處違法使用保鮮劑等行為。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對擬入市的活魚及運輸用水每月抽檢1次藥殘。依法查處將食用農產品、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貯存等違法行為;三是嚴格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準入管理。推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駐場監管、‘快檢+互聯網’、月抽檢、掃碼追溯、半年檢查”五項制度,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實到位。督促農批市場每月對場內全部品種進行1次檢驗,每周對高風險品種進行1次檢驗;四是開展網絡交易監管。建立省內食用農產品、食品網絡交易平臺清單,每年至少開展1次檢查。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外賣封簽,規范配送行為;五是嚴格進出口食品監管。嚴格實施進口食品抽檢檢測,強化對不合格進口食品的處置。落實進口冷鏈食品防疫要求,實現全程追溯。開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幫扶活動,推動食用農產品獲得更多國際市場準入資格。爭創出口食品農產品品牌示范省,“十四五”末,山東口岸100%建成進出口示范口岸。
在嚴格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監管方面,要求加強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控。開展“亮標承諾、對標生產、核標檢驗”行動。2021年年底前,企業標準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考覆蓋率達到100%,在產小作坊生產合規率達到95%以上,2022年,力爭達到100%。;要求開展特殊食品體系檢查。每年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食”)生產企業開展1次體系檢查。2021年,特食生產企業自查報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考覆蓋率達到100%。“十四五”期間,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檢查每年不少于20%;嚴把餐飲加工制作關。2021年年底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全部納入“互聯網+明廚亮灶”管理,持證餐飲單位風險等級評定率達到100%,高風險等級單位每年至少開展兩次檢查。每年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開展1次檢查。
另外,在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和壓實工作責任方面,提出開展專項整治、強化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扎實推進食用農產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建立跨部門同級信息通報和反饋制度、強化執法行刑銜接、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規范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基層監管機構建設、明確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強化考評指導等一系列具體舉措。(馬永剛)
【來源:中國食品報山東記者站】